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俞强年 通讯员/漆小丽)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市近日实施了完善版的《株洲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会议由市河长办主任顾峰或常务副主任刘湘元(受市河长办主任委托)主持召开。主任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常务副主任每一个月组织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会议主要研究事项包括贯彻落实省河长制有关会议、市级总河长会议精神及市级及以上河长确定的事项;研究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审议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工作督察、年度考核等工作;研究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经市河长办主任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办。市河长办组织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向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市级河长报告相关情况。
划分领导“责任田”
为河长制工作提质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俞强年 通讯员/漆小丽) 连日来,市河长办相关领导带头,兵分三路,对接联系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相关工作,
3月8日,2021年河长办主任会议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划分了领导同志的“责任田”,要求相关负责人做好调研员、督导员、联络员、服务员,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细则等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督促所联系的单位,报质按量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该《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联系好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所联系的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细则等工作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县市区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突出问题整改、上级督查及考核迎检、特色亮点打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