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人员聚焦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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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亿都新天地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 受访单位供图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伍靖雯 寻慧蓉 当天的立法听证会上,大家主要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设置、法律责任等进行探讨。与会人员有哪些疑问?有哪些建议?记者进行了梳理。

    做不好,该不该重罚?

    《条例》提出,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少参会者疑虑,对单位处5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是否过高?“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分类、收运等多个环节,对单位的罚款是否过高?是否考虑调整?”湖南人和(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一君提出疑问。

    市住建局物业事务中心副主任张志刚也对此抱有疑虑——“我们已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物业企业就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但分类的成本过高,物业服务企业本身又是微利行业,罚款过重,是否会给企业带来心理负担?”

    “我也重点看了这一条,我认为如果是生活垃圾不按规定投放,还可以商榷。但如果是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市政污泥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这个罚款额度肯定是不高的。”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垃圾分类中心主任周坚接过话头:“根据《固废法》有关规定,这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更高。”他建议,《条例》可就法律责任部分,分类、分情形细化描述。

    对此,湖南远大清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匡旭旭认为,除了罚款也应该有激励措施,对于做得好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补贴等方式进行奖励。

    源头减量怎么做?

    目前,我市城区每天产生约1400吨生活垃圾,这里面包括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大多通过焚烧发电方式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垃圾减量。《条例》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包括包装、一次性用品、办公用品减量等,鼓励采用可降解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我们愿意配合,但执行起来很难。”对此,餐饮企业听证代表小金川酒店的易雄伟提出疑问,例如在外卖送餐时常用的一次性筷子、刀叉等,该用什么产品替代?

    “我们鼓励各机关单位等实行绿色办公,去年也出台了初步的考核机制。”市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和公共事务管理科副科长肖恒介绍,但哪些产品属于可降解类,需要《条例》进一步明确,以方便推行。此外,他还建议《条例》施行后,工信部门可引导、支持本地企业加强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研发。

    如何提高居民积极性?

    《条例》提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要提高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就要在公开透明等方面下功夫。”对此,周一君认为,有关评价结果可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督促各单位履行责任的目的。

    另外,周一君认同《条例》中提出的长株潭三市跨区域协作,处理生活垃圾。在细节上,她建议可协同长沙、湘潭设立生活垃圾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培养中小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意识和行为习惯。

    株洲志尚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敏也建议,可制定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分制度,积分可兑换一定奖励,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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