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仲裁委员会提升服务强化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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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社新媒体记者 罗磊

    通讯员/肖建元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全面提高仲裁员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株洲仲裁委员会从四方面入手,全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仲裁公信力。

    据悉,株洲仲裁委员对仲裁委换届工作、仲裁委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立与管理、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保障仲裁委独立开展工作、尊重当事人的仲裁选择权等方面作出规定。

    另一方面,完善仲裁委内部治理结构。对仲裁委的法人地位与作用、仲裁委成员的推选与管理、仲裁委内部管理与监督、仲裁员队伍与仲裁秘书队伍的建设等进行规定。同时,出台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与此同时,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仲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推进行业协作和仲裁区域化发展,建立健全仲裁规则,建立适应仲裁行业发展需要的人事、财务、薪酬、税收管理制度等。

    株洲仲裁委员会还加大仲裁监督支持力度。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

    “公信力是商事仲裁工作生命线。”株洲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刘新华表示,株洲仲裁委员会将充分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优势,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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