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通讯员/崔林
株洲日报讯 2月2日12时30分左右,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天元区天泉一品小区内燃放鞭炮,执法人员和栗雨派出所干警立即赶到现场,据调查,天泉一品小区的住户杨某因刚买一辆新车,为图吉利便在小区内燃放鞭炮。
随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民警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经教育处罚,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提示,新春将至,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城乡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呼吁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管理规定,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绿色、环保、宜居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