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谢炜 彭小华
湘江之畔,中国动力谷,一路激情一路歌。
3年来,天元区人民法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线索清仓”“行业清源”为重点,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强化整改落实、聚力深挖根治、着眼长效常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用公平正义筑牢人民群众安全感。
2019年11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天元区人民法院调研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情况时,对该院强化公检法协调联动、高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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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端发力抓落实
打好“线索清仓”攻坚战
情为民所系,天元区人民法院将“线索清仓”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从线索摸排和线索核查两个方面精准发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源头活水。
规定动作不走样,自主动作有创新。该院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切实履行主动审查的职责,明确要求从事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员额法官集中审查民事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非法放贷、非法讨债以及虚假诉讼可能构成黑恶势力犯罪、其他刑事犯罪的线索,发现问题以庭室为单位报院扫黑办,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刑事审判团队对所有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倒查,就同案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串并分析,并从犯罪行为、人物关系、案发经过等方面查找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及其“关系网”“保护伞”。每一起案件必须附一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情况表,由承办人及院长签字,并移送给区纪委、监委及公安机关,切实做到线索摸排依法准有效。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类的民事案件,牵出“套路贷”涉黑涉案。该院在审理周某“套路贷”案时,发现其老公张某也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当即将该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办、检察机关公诉,张某数罪并罚,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移交的3条群众举报线索,该院认真核查办理完毕,并完成核查“回头看”工作,作出无“保护伞”结论3条,作出无涉黑涉恶线索结论3条。
汗水浇灌收获,天元区人民法院排查移交的15条线索,已有5条获公安机关立案,涉案人员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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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发建议,打深“行业清源”持久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标本兼治才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利为民所谋,天元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作为助力“行业清源”工作。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业管理漏洞,结合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及审判实际,向有关单位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加强监管和执法的建议和对策,预防、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在审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该院发现“套路贷”违法犯罪因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极易死灰复燃,重新蔓延。该院就此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名义违法放贷企业加强常态化监管。建议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加强对监管对象的风险排查、整顿,发现金融组织、企业涉嫌参与“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终止许可或取消相关金融试点;强化“职业放贷人”黑名单工作,对因涉黑涉恶被打击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作为地方金融组织的股东或参与公司经营,对犯罪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套路贷”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永久禁止进入信贷、投资咨询领域。
收到司法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对辖区内登记的89户投资类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开业59户、吊销9户、注销21户;严把准入关,暂停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网贷、网络贷款、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相关字眼的企业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新增变更登记。通过上述措施,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现象的监管已成常态。
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牵头成立了打击整治“一非三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了整治方案,印制宣传用品,排查了5大重点楼宇,列出26家风险企业进行重点关注、严加监管,深入调查了3家以健康、养老、旅游名义收取老年人资金的公司,形成了《情况通报》。通过上述措施,对防控非法金融风险,实现对“一非三贷”打早打小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审理罗某等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该院发现这些团伙团员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严重破坏了环境和矿产资源,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就此,该院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部门迅速采纳建议,联合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对全市各矿山企业及重要矿点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整顿,仅在天元区就查处非法采矿34起,立案34起,罚款68万元。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
实干笃定前行,天元区人民法院先后发出司法建议6件,回复采纳率达到100%。精准有效的司法建议不仅助推了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治,规范了市场经济经营秩序,提升了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也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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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火线挂帅
决胜扫黑除恶总体战
权为民所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为天元区法院全体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该院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主管刑事审判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庭室负责人为组员,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多次亲自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参加涉恶案件分析会,听取重大案件汇报,切实解决专项斗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该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至2020年12月31日,该院共受理列入涉黑涉恶台账的案件数19件77人,审结19件77人,判决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18件58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涉恶犯罪重刑率达22.4%,判处没收财产、罚金、违法所得等共计735.11万元,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11件35人,认定恶势力团伙案件数7件23人。所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均已结案,实现“案件清结”。其中,梁某、阳某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成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舆论引导先行一步。该院利用“两微一网一端”等,对内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发布和转载了相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信息;在法院LED显示屏动态播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标语和扫黑除恶的举报方式;院内放置多个宣传展板,摆放宣传小册子,拉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横幅和张贴宣传海报。该院还广泛利用街头宣传、社区普法等方式,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六清”行动弹好钢琴,“伞网清除”扎实推进。审理杨某等人“套路贷”案、罗某等11人非法采矿案时,该院将涉案党员的犯罪材料及时移送给纪监部门。
该院安排执行局组成专门合议庭,深入推进“黑财清底”行动。涉财产刑的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其中就有胡某、陈某等14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李某等4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黄某等4人犯诈骗罪等一案。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为359.28万元。
【法槌声声司法为民情 扫黑除恶县区法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