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通讯员/李锐 冯岳剑
株洲日报讯 跨省非法营运,没想到在株洲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2月1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日前,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峰执法大队在联合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株洲支队荷塘大队的执法行动中,接连查获浙G6792F、浙G3R9R8、浙G2W8P6、浙G9Q1V1四辆严重超员、非法营运的小客车。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乘客与车辆驾驶员都不认识,车主分别向每位乘客收取300元至400元不等的车费,车辆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涉嫌非法营运。
据调查,上述车辆车主均是通过招揽乘客的方式,在浙江永康、江西宜春、云南镇雄、贵州毕节等地长期从事非法营运。受多拉快跑的利益驱动,经常严重超员。
上述车辆被查处后,执法支队配合交警已将乘客安全转运,并对浙G6792F车主叶某、浙G3R9R8车主刘某、浙G2W8P6车主葛某、浙G9Q1V1车主王某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超员等违法行为已移交交警部门处理。另驾驶员葛某涉嫌逃逸,已被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事非法营运,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扰乱了正常客运市场的运营秩序。非法营运车辆由于成本小、价格低、不受营运线路的限制,对正常营运客运市场冲击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