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易蓉
株洲日报讯 在长株潭“绿心”,可以建设哪些项目?近日,省发改委发布《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将实行空间管制分区,规范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据了解,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位于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交会地区,总面积约528.32平方公里。其中,株洲境内83.87平方公里,包括天元片区、白马垄片区、云龙片区、荷塘片区4个片区。
根据《办法》,绿心地区将实行空间管制分区,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三类分区,实施准入建设项目。其中,在禁止开发区内,可以兴建生态建设项目、景观保护建设项目、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绿心地区原住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等4类项目;在限制开发区内,可以兴建土地整理项目、村镇建设项目、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项目等3类项目。
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可兴建通用机场、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展览馆、高等院校、医院等片区级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总部基地、酒店餐饮等服务产业项目,无污染的仓储物流项目及房地产项目及商住一体化项目等。
据介绍,《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填写建设项目准入申请表,出具相关合规性检测报告,即可向当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