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曾仡等辞去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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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曾仡辞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王龙才、邓天日、段晓茅、潘庆辞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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