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改商”,不能想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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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全华

    【“住改商”不能想改就改,业主可以一票否决。】

    近日,天元区白金汉宫酒店因对小区16号楼房进行“住改商”,遭到小区居民投诉称涉嫌伪造业主签字。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16栋的四五六楼是公寓楼可以开酒店,此前已获得入住业主及开发商的签字同意。酒店被责令妥善处理居民投诉,并变更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创业风潮兴起,“住改商”成为时髦。为了减少租金、物业费、停车费等经营成本,部分商家将大本营设在居民小区,纷纷将自有住房或租赁房屋改为商用房,开商店、建会所、办公司、兴娱乐,可谓风生水起。

    对“住改商”现象,小区居民是既爱又恨。爱的是,“住改商”给日常生活带来便捷,超市、菜馆、理发店、棋牌室等,让居民不出小区大门就能享受到优质服务。恨的是“住改商”挤占本该属于居民的公共资源,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相爱容易,相处太难,“住改商”成为居民揪心事、烦心事。近年来,此类投诉量逐年上升,究其原因是有的商家只顾自身利益、不顾邻居感受,或擅自拆建影响房屋安全,或乱贴广告占道经营,或制造油烟扰民严重,或不遵守小区管理导致纠纷。小区业主们苦不堪言,物业公司、街道社区等无权执法,相关部门也是疲于奔命,问题大多不了了之。

    《民法典》撑腰,居民可以大胆说“不”。《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也就是说,“住改商”不能想改就改,业主可以一票否决,这对相关利害方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有效保护,对商家来说也是一种法律约束。法定职责必须为,执法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居民诉求,科学把好“住改商”审批关口,事先事中事后全程监管,避免“住改商”变成脱缰野马肆意妄为。

    小区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社会公众欢迎家门口的优质商家,“住改商”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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