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 法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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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温琳

    【核心阅读】

    随着2021年的到来,《民法典》已经款款走来。

    这部被喻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里的侵权责任编关乎普通百姓的“家长里短”,体现风险社会下法律对人们行为模式的规范。

    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侵权责任以单独一编编入。它在总结既有的法律规则和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回应,回应了高空抛物、网络侵权、“好意同乘”等诸多民生热点问题,弥补了网络侵权、私力救济等无成文法的空缺,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通过“以人为本”和“与时俱进”两条主线,把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日常事务串联在一起,构建起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大网。

    对此,记者专访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邀请律师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市民在生活中容易遇到的五个方面的侵权问题,进行了案例解读。

    主题

    A.

    借车需谨慎 法律责任要明确

    【案例】

    最近,小西向朋友借车,说要外出办事。朋友知道小西会开车,也有驾驶证,未作他想便将车借给了小西。

    谁知道,小西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在荷塘区某路口,剐蹭到了一辆自行车,导致自行车主受伤。

    随后,交警部门介入,对该事故作出认定:驾驶员小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西一直在逃避,不仅不接保险公司的电话,也不接自行车车主的电话。

    无奈之下,自行车车主将车辆实际驾驶人小西与车辆所有人(即小西的朋友),以及车辆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法庭。

    请问,在《民法典》实施后,在这起事故中,谁应该承担责任?

    【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说法】陈宇霄律师:

    朋友之间借车,本就是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事情。

    《民法典》实施后,如果车辆手续一切正常,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借车人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借车人发生交通意外,车主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实际驾驶人承担。如果车辆手续、状态不正常,或者借车人没有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证,那么车主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借车事小,责任事大。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出借车辆就应当确保“车合法+借车人合法”。如果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到审查义务,即使借车人发生事故,车主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为了自己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借车需谨慎,风险防控很重要。

    主题

    B.

    “自助行为”

    可获得法律保护与支持

    【案例】

    近日,小张请好友小罗吃饭,二人把酒言欢。饭后,小罗先行离去。等到小张准备结账时,发现钱没带够,手机也没电了。

    当时,小张喝了一些酒,有些上头,于是想趁着酒劲儿,径直离开饭店,意图吃“霸王餐”,被保安直接拦下。

    后来,小张与酒店老板协商,称自己就住在附近,等他回家取钱。酒店老板说,回家取钱可以,要把重要物品放在酒店抵押,于是,双方协商之后,小张将手上的价值1万余元的手表押在酒店。随后,小张从家中取来现金付了账,取回手表。

    请问,酒店老板为追索饭钱,要求抵押小张的手表,是否合法?

    【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说法】曹艳红律师:

    《民法典》实施后,酒店老板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自助行为,属于法律允许与支持的合法行为。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没有按法律上的正式程序,而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恢复权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面对乘客坐出租车不付钱、顾客到酒店吃“霸王餐”等情形,作为出租车司机、酒店老板等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民法典》里规定的“自助行为”制度,对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但是受害人在维权的同时也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绝不能成为维权措施不当或者维权措施过当的借口,受害人采取不当措施,对他人造成了损害,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主题

    C.

    “高空抛物”找不到侵权人

    由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案例】

    最近,小沈遇见了一起倒霉事件。

    某日下午,小沈下班回家的路上,在自家小区内路过一栋住宅楼。住在该栋楼的老王和妻子正在吵架。情绪激动之下,老王将一个玻璃水杯扔出了窗外。

    巧合的是,小沈刚好从楼下经过,水杯正好砸在他的头上,当场将他砸晕在地。

    请问,小沈被砸伤,该由谁承担责任?

    【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说法】邹琼艳律师:

    近年来,高空坠物的事件屡屡出现,导致了不少悲剧的发生。

    本案中,小沈被高空坠物砸伤,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在查明老王系实际侵权人的情况下,依法应当由老王对小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安机关的介入,除了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外,同时也给侵权人以震慑。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也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如果小沈在被高空抛物砸伤,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出于道义或者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济,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会责令可能加害的该栋楼业主对小沈给予补偿。该栋楼业主对小沈给予补偿后,亦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老王进行追偿。

    《民法典》为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提供了“兜底”保障,也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倡导公众讲文明、讲公德,牢固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题

    D.

    组织活动伤不起?“自甘风险”规则“保驾”

    【案例】

    小安是体育运动爱好者。一个周末,小安和几个同事相约去踢足球。

    在比赛中,小安在一次带球过人时,在没有阻挡的情况下,突然摔倒在地,经过检查,他的脚部出现骨折。

    住院期间,小安的同事前往探望。小安的父母提出,小安是在踢球时受的伤,希望参与踢球的同事们,能够赔偿小安部分医疗费和误工费。

    小安父母的要求合理么?

    【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说法】张倩律师:

    参与文体活动,受伤是难免的事情。为此,《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来保护文体活动参与者的权益。

    “自甘风险”规则要满足三个条件:自知风险且自愿参加;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具备了这三个条件,受害人不能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安与同事踢足球,他应当知道足球具有对抗性和一定的危险性,运动中难免会出现受伤的情况,而且共同参与该项运动的同事,对小安的受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损害后果不存在过错,他们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主题

    E.

    “好意同乘”条款 为善意人减责

    【案例】

    小王和小林是同事,二人相约周末一起出去游玩,因为小林还没买车,小王便好心当了一回司机,全程开车接送小林。

    在游玩回来的途中,小王一时回家心切,便踩深了油门,加快了速度,不料与一辆逆行而来的摩托车发生相撞。

    该起交通事故,导致坐在副驾驶的小林身体多处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交警认定,摩托车司机逆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王因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那么,小王无偿接送小林,在这起因其超速驾驶引起小林受伤的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员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说法】覃艳丽律师: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乘车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好意搭乘的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搭载人受伤,驾驶人单纯的助人为乐,最后常常会摊上官司。《民法典》中新增“好意同乘”条款,为善意被搭乘人减轻责任,助力良好的社会风尚。

    小王好意搭乘小林,对于小林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损失,小王因为负次要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基于小王的好意施惠,应当减轻他的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减责也要注意:车辆必须是非营运机动车,对于出租车类的营运车辆是不适用的;驾驶员对于造成的交通事故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比如醉酒驾驶或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是不能减轻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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