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兰
株洲日报讯 2020年12月25日,经检察机关公诉,王跃明等30人涉黑案在茶陵县进行一审宣判。首犯王跃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全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上级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近3年来,市县两级检察院批准逮捕黑恶势力案件188件479人,起诉黑恶势力案件115件698人,把每一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株洲好经验、好做法。
检察长带头办案,“头雁效应”凝聚攻坚合力
2019年4月16日,谭某坪等人寻衅滋事上诉案在市中院公开审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在法庭发表出庭意见时,胡波准确解读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与相关证据,深入浅出阐明道理,并对谭某坪进行普法教育。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市人民检察院就要求各院检察长作为涉黑案件“第一责任人”,统筹领导涉黑案件办理工作,带头办理、出庭公诉本院承接的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和上级挂牌督办案件,以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凝聚攻坚的强大合力。
至今,各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71件,占涉黑涉恶案件总数的25%。这些都是涉案人数多、作案次数多、案卷多、社会影响大、办理难度大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且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专业团队雷霆出击,“捕诉合一”助力精准办案
涉案十余人、案卷近十本、审查报告上百页,这些工作都要在1个月内完成。对黄某坚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的所有环节,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付仙凡仍记忆犹新。
此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个扫黑除恶案件。随着“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推行,办案组从审查批捕阶段就开始思考如何围绕法定标准收集证据,以提起公诉的标准来阅卷审查、引导取证。此举大大缩短了审查时间,一个特征明显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得以清晰呈现。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抽调办案部门的业务骨干,组建了19支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专业团队,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即每起涉黑涉恶案件均由一个办案团队统一履行捕诉职能,实行“提前介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全程跟踪。通过把握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办理每一起案件,做到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检察建议有的放矢,“行业清源”推动社会治理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及时的监督和帮助。”近日,渌口区河道砂石整治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送达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回复函时表示,已对涉及问题全部整改,并健全了6项相关制度。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渌口区文某强等人涉黑案件时,发现文某强不仅通过贿选、干预村民投票等方式把持基层政权,更以敲诈手段侵吞驻地企业,向过往挖沙船收取高额“保护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院在全面了解案件特点、发案原因,调查核实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工作流程后,分别向渌口区2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
近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制发检察建议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黑恶势力易滋生蔓延的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逐案剖析研判相关涉黑涉恶案件69件,梳理查找出案件中反映出的90个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向有关单位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78件。这些检察建议一一得到落实,“行业清源”推动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株洲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