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你好!新年伊始,诸多新规次第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磅落地,对房屋产权、租房权益等进行了明确规定;880余种商品进口关税降低,“零关税”落地将推动抗癌药价格下降……这些政策,关乎你的工作、生活、健康、教育,记者为您一一道来——
健康
●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今年起,老百姓医保将有重大变化。《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其中,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重疾险保障范围扩容至28种
有购买保险需求的市民注意了,重疾险新规正式落地。最新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最重要的内容是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这次修订将影响今后所有的重疾险产品设计,过渡期为2021年1月底,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化妆品标签禁止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化妆品夸大宣传情况将得到遏制。最新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同时,条例首次提出,将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119种药品谈判进入医保目录
买药有望更便宜了!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目录调整结果出炉,根据国家医保局宣布的消息,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被新增进入目录,谈判总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其中,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从患者负担情况看,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1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约280亿元。新版医保目录将于3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
经济
●880余种商品进口关税降低
自1月1日起,中国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对第二批抗癌药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同时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法律
●《民法典》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房屋产权:对于大众关注的房屋产权到期问题,《民法典》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租房:从1月1日起,租房一族担心被无端驱赶的尴尬将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过户:对于已抵押房屋可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这就意味着,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子,并不影响其交易,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仅在房产交易前须通知抵押权人,房子带着抵押权一同出售。
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高铁“霸座”: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冒名顶替行为入刑、完善金融犯罪规定等内容,成为修正案的亮点:
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要负刑责。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犯的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二是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是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四是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入刑。为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抢夺驾驶操纵装置等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进行明确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上学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犯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也即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经营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全面实施
自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承担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开展服务性登记工作。
人民银行介绍,市场主体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将统一以互联网方式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
教育
●中小学确有必要情况下可实行教育惩戒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教室内站立、停课停学等。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据《羊城晚报》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