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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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任纳

    株洲日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与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移交至税务部门征收。

    《通告》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月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一般不得补缴。缴费基数上限为15162元/月,下限为2859元/月,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参保人2020年度的缴费可以缓缴,但缓缴费用有所不同。”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度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费,允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银行柜面、自助终端和网上银行补缴。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先到两证发证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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