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分量。《民法典》物权编作为《物权法》的“升级版”“加强版”,规定了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相比《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有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湖南人和人(株洲)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如泉。
记者:《民法典》的诞生,对社会有哪些重要意义?
张如泉:《民法典》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一部与你我密切相关的法典。
它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公民来说,从出生到死亡,甚至包括胎儿的权益,在继承、受遗赠方面都有权利的保护;在死后,对死者的人格权益的保护也有相关规定,是一部全方位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法典。
它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市场经济最大的特征是主体地位平等、交易自由和强调契约精神,《民法典》中很多条文都体现了这些要求和精神。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作为《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都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密切相联,将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记者:相比《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有哪些不一样?
张如泉:《民法典》物权编在《物权法》的基础上,结合了中国经济社会对于物权制度的实际需要,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创新。比如,居住权、典权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物权类型等,特别是对于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和转让,对农民而言至关重要。
这样的改革具有现实可行性,因为全国农村正在开展土地登记工作,而登记生效要件主义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转让予以登记不再困难。可见,《民法典》物权编贯穿了以民为本的理念,更为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物权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