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株政办函〔2020〕33号)
【政策干货】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30%设置。开发企业竞得土地后,须自签订宗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成交总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全额缴清,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特殊项目可申请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可约定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二年内全额缴清。
【案例】今年10月,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武广新城的六宗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约631.37余亩,出让金总金额约30亿元。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顺利推动项目落地开工,拉动片区发展,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同意,该六宗地的缴款期限设定为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50%,剩余部分在360日内缴清。
政策详情可拨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8685027咨询了解;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以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