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何杏
株洲日报讯 12月7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全省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启动,大病职工个人住院自付治疗费用超过30万元的,可按照3至5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全省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启动通知,明确帮扶标准为:个人住院自付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不足10万元的,按1万元标准给予帮扶;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万元标准给予帮扶;超过30万元的,按3至5万元标准给予帮扶。
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工会大病帮扶仅面向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建档困难职工。本次关爱行动的对象是指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年内有住院治疗费,且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5万元)即可申请。
原则上每名职工同一疾病限帮扶一次,已纳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不作为本次关爱行动帮扶对象。
需申请的患重大疾病职工,在12月20日前,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职工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