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曝光10起药械化类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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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赵昌 李甲

    株洲日报讯 11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0年10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遇有可疑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药械化类违法案件136件,涉案货值44万余元,向公安机关移送药械化涉刑案件2件,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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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2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株洲市荷塘区某舟大药房华芝堂店销售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案,涉案口罩30000个,货值5000余元。

    经检验,该批口罩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当事人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罪”,此案已依法移送至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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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失效口罩,被罚23370元

    1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刘某经营防尘口罩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过有效期的防尘口罩570个、外包装未标识产品具体的生产日期的口罩3600个。

    经查,刘某经营口罩货值金额共计37300元,获违法所得780元。该局依法没收口罩4170个,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合计23370元。

    3

    医疗美容机构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被罚5000元

    5月,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天元区赫某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查验可吸收外科缝线的供应商资质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其警告处罚。

    8月,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仍有部分医疗器械销售单据未进行查验,未索取供应商资质。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4

    诊所销售劣药,被罚1万元

    7月,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在芦淞区张某芝诊所发现,当事人诊所配药间的医疗药品柜内发现利巴韦林注射液2盒,有效期至2020年6月。该局依法将2盒超过有效期的利巴韦林注射液认定为劣药,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

    5

    口腔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罚2万元

    10月,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株洲市某安口腔医院现场检查时,在医院配送区发现9盒标注有“NORDIN Conical Screw Posts”字样的医疗器械产品,外包装未见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3日,以150元/ 盒的价格从河南义齿创鑫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这批医疗器械。该局依法没收上述产品,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

    6

    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2万元

    4月,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石峰区黄某军诊所当事人经营场所药械柜内存在有5盒二类医疗器械“早早孕快速检测试纸”,失效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处于待用状态。该局依法对上述5盒试纸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

    7

    销售17万余只不合格医用口罩,易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月30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查获一起非法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案,现场查获口罩84盒共计4200只(规格50只/每盒),该批口罩外包装均标识英文,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合格证(印)。

    经查,易某等人共购进174200只口罩,售出170000只。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8月31日,本案一审宣判,易某等四名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

    无证生产“一次性医用防护服”,被罚15万元

    3月,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处无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窝点。现场扣押已生产的“一次性医用防护服”40箱,共计2000件,产品货值金额1.5万元。该局依法对涉案产品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孙某建处以罚款15万元。

    9

    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1月,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核查发现株洲市贝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上销售无中文标示及进口化妆品许可证的进口脱毛膏。案发时共销售10瓶,获利700元。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共计3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镇中心卫生院销售劣药,被罚10万元

    6月,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茶陵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中药柜内存放有无外包装且未经炮制的鳖甲950克,样品经检验,确认为劣药。该局依法没收劣药鳖甲0.55公斤,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35元,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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