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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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王明锋

    株洲日报讯 12月3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按照“全覆盖、地毯式、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围绕除隐患、控风险、遏事故的目标,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渔业船舶、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情况以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执法防事故”等工作,通过企业自查自改、网格信息员排查、执法检查、市县部门督查等方式排查整治隐患。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抓好隐患整改“五落实”,做到隐患发现得了、整改到位、整改得好、能够销号。

    在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将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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