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罗欣
通讯员/刘音宝
株洲日报讯 11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表决通过《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彭建忠主持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柏生、李智、钟燕,秘书长马民杰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名人选朱振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会、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找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契合点和着力点,为推动株洲在全省建设“三个高地”、担负“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中彰显更大担当发挥好人大力量。
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包括总则,出户、登记和防疫,禁养禁入和禁止经营,收留和领养,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29条,全面规范城市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条例》经表决通过后,还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发布公告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