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 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习近平
近日,株洲出台《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株洲即将进入垃圾分类时代。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幅提高,我国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让人们生活得更加舒适和宜居,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携手共进,将一件一件“垃圾分类”的事情办实做好,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展现城市良好形象的发力点,株洲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四大类生活垃圾有序投放
分类法
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年底前,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时间表
2020年
全市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新开发小区、新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市区建成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厂。
2021年
市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建设,并协同处理厨余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100%;完成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工作,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经开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渌口区城区至少有3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
经开区、天元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至少有6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渌口区城区至少有6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3年
全市城区(渌口区除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5年
渌口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需参照渌口区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同步推进。
让生活垃圾分类由表及里、由点到面
任务书
◆源头减量,给垃圾“瘦身”
1.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2.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3.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和引导消费者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
5.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
6.鼓励和支持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建筑、精装修住宅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降低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
◆分类投放,发挥基层力量
1.鼓励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小区,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做好台账记录,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
2.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
3.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
◆分类收集,让垃圾物有所归
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并提供分类投放所需器具、设备及条件。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做到功能完善、干净无味。
3.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并通过设置隔离墙、防尘罩、加盖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不乱堆乱放,不混入生活垃圾。
4.有关单位和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有害垃圾,强化规范收集处理
1.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该分类投放,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
2.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让全民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路线图
◆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建设
1.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全市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3.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建设示范片区。各区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全市新交付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示范街道,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夯实学校教育基础
1.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编写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院校四种版本的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等平台,培养一代人良好的生态文明习惯和公共意识。
2.全市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互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宣传带动作用,将垃圾分类教育从学校延伸到社区、家庭,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一个学校,带动一片社区。
3.在市委党校建立领导干部垃圾分类培训中心,党校的各类学习班安排垃圾分类课程。
◆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
1.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
2.传播绿色理念,让绿色、低碳成为广大青少年的时尚追求。
3.组建绿色队伍,培育青少年参与生态环保专业化团队,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化水平。
4.参与绿色实践,深入基层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1.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2.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广泛宣传发动
1.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方案,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丰富宣传内容。
2.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并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3.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名词解释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他厨余垃圾。主要指农贸市场垃圾,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园林绿化垃圾。是指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树木枝干、落叶、草屑等有机垃圾。
备注:“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也可称为“干垃圾”,在设计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湿垃圾”与“干垃圾”应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