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丽芳
株洲日报讯 近日,芦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销售假烟犯非法经营罪获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4月至6月,张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等地向平价超市等商家销售假烟,芙蓉王只要70元/条,累计销售金额达8万元。
6月19日,张某在芦淞区一家小区地下停车场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民警从其租住处查扣疑似香烟145条,涉及品牌双喜(软经典)、南京煊赫门、白沙(精品)、云烟(紫)、黄芙蓉王(硬)、牡丹(软)等。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除1条红塔山(新时代)香烟为真品香烟外,其余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经市烟草专卖局核价,从张某处查扣的香烟价格共计2.77万元。
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芦淞区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香烟请找正规门店。经销商也应规范进货渠道,诚信为本,守法经营,莫贪图暴利赔了信誉、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