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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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社新媒体记者 敖滔 罗春娇

    通讯员/汪媚

    11月5日上午,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黄晓燕接听企业服务专线。一个多小时内,黄晓燕共接听了8位企业负责人的来电,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有关政策进行解答。

    据了解,目前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200余人。一些企业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如株洲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2016年开始安排58位残疾人上岗,并提供长期稳定的工作。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黄晓燕介绍,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希望这个社会能够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怀,让他们也能够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问:残保金的计算公式?

    黄晓燕: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问:残保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黄晓燕: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技能竞赛支出。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补助。6.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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