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统筹安排和科学指导下,株洲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 “七五”普法规划,全力落实《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坚持做到“规定动作做精、自选动作创新”,着力从加强普法宣传、规范行政执法、深化预算改革等方面全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七五”期间,连续多次获评株洲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财政系统税政法制工作绩效考核一等,2019年被评为株洲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先进集体。
一、学以致用,普法宣传有力度。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始终把普法教育宣传放在前提和基础地位,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普法责任机制,解决“谁来干”的问题。成立以“一把手”总负责的“七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株洲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切实发挥领导小组作用,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七五”普法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计划进行跟踪推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完善普法责任制,在对照上级要求、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株洲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形成了党组主要责任、法制机构牵头负责,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责任体系。二是优化工作机制,明确普法工作任务,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一方面,注重学以致用做好学法考试。建立学前提醒、考前督促、考后跟踪的年度学法考试工作机制,组织财政干部在选修内容上优先选择财政相关课程,引导财政干部将法治学习教育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以学习促进财政工作,在财政管理和服务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另一方面,注重权责一致明确普法任务。结合近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每年动态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将《预算法》、《资产评估法》、《财政监督条例》等与财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一一与普法责任科室对应,以清单的形式“一单列明”。同时,扎实做好年度的跟踪督导工作,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效。三是创新工作载体,探索普法好的形式,解决“怎么干”的问题。第一是尽心打造法治阵地,充分利用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走廊、门户网站等平台,定期更新展示内容,努力打造“良法善治 以财辅政”的法治氛围,为财政干部倡导学法、坚持用法、严格执法提供阵地和家园。第二是用心开展“法治培训”,广泛邀请财政部驻湘监管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领导、法学专家、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座培训,为财政干部开阔法治视野、增强法治意识、涵养法治能力提供学习渠道。第三是精心培育法治文化。以迎接“12·4” 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全力打造“法治宣传月”,通过集中开展宪法宣誓、制作法治微电影、法治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营造法治“满视野”氛围。“七五”期间,我局制作的《我心中的宪法》微视频获评全省财政系统特等奖、《预算法》宣传动漫作品获得了全国二等奖的荣誉。
二、守矩创新,依法行政有强度。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如何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首先就是要做到带头依法行政、有章理财。一是立规矩,重实际,打造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没有好规矩,难成正方圆。几年来,我们坚持从制度的规范性、实用性、可行性出发,在工作机制层面,建立了《株洲市财政局学法用法管理办法》、《株洲市财政局法制联络员制度》、《株洲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全过程的宏观制度体系,解决了哪些要做、由谁来管和有人帮忙的问题。在具体操作层面,分别就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处理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案件审理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诉讼工作、公平竞争审查等具体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全覆盖的工作规程体系。其中,公平竞争审查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流程图系全省财政系统首创。二是用规则,重考核,建立齐抓共管的落实机制。一方面,是合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建立了领导班子率先垂范、法制机构全程跟踪、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的依法行政执行机制,连续多年开展领导班子和机关科室单位年度述法工作,并将科室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范围,有效增强了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另一方面,是不断优化依法行政的服务机制。科学制定了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深入细致地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服务质量、工作规则以及保密约定等进行了规范。2017年以来,新一届法律顾问团队共受理法律事务咨询323次,出具合同协议、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等法律意见文书124份。探索建立了涉法涉诉事项台账式跟踪服务机制,做到了每月一跟踪,每季一督办,目前在办涉法涉诉事项8件,已办结7件,近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无一败诉。三是强规范,重跟踪,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的作用。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通过提供清单明确审查内容、换位思考简化审查流程、前置参与优化审查方法,取得了科室单位的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以规范性文件管理为例,初步实现从被动提醒到主动要求、从半推半就到自觉执行的可喜转变,2016-2020年,我局共高质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82件,清理废止73件,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安排单位“一把手”在全市依法治市会上作了典型推介发言。
三、锐意进取,财政改革有深度。打造法治财政,不仅仅是要依法守法,更重要的是在法的框架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取得新成效,推进财政事业取得新发展。近年来,我们充分运用创新思维,高扬改革旗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改革部署,取得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成果,十大财政改革创新举措走在全省前列。一是推行财政资金“十大统筹”,推动“死钱盘活、活钱加快、零钱整大”,切实增强了财政资金的有效供给,相关经验在2018年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作了典型发言,并被《湖南财政》、《中国财政》和《中国改革报》刊登推介。二是在全国率先推行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管理,从源头管控了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的项目。三是在全省率先制订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是在全省率先上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五是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六是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管,并将35.7亿元资产注入平台公司,推动政府资产保值升值,受此促进影响,我市天易集团、湘投集团信用评级也由AA级提升到AA+级。七是在全省率先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成效在全省推介。八是在全省率先推行绩效评价“四评”,即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自评、财政部门监督评价、审计及第三方绩效评审、人大民主评议,不断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九是在全省首创“151”化债工作机制,既坚守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底线,又不实际增加政府和企业负担,推动公司转型发展,该机制在全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座谈会上作经验推介。十是在全省率先建立财政企业项目资金信息管理共享系统,有效规避企业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问题,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更加高效透明。几年来,通过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取得诸多成绩的同时,也获得了一系列荣誉。2016年以来,我市市本级连续4年被省财政评为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A级以上优秀等次;2016年,被评为全国财政“六五普法先进集体”;2017年,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检;2016-2019年,在全市政绩考核中连续4年被评为“一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