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周舟
株洲日报讯 走道室内消火栓无水、排烟风机不能正常启动……近日,荷塘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荷塘区合泰大街的株洲市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不能正常联动喷淋泵,消火栓泵;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电话不能正常使用;第30层走道室内消火栓无水;负一层机械排烟风机不能正常启动,楼顶正压送风机不能正常启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商场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