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易莱香
株洲日报讯 低价收购病死猪肉非法倒卖,这个男子竟赚“黑心钱”。近日,经荷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于1963年出生于浏阳市。2017年秋季,他来株洲做起不法生意。同年8月同案犯罗某(已判刑)找到他说要收购一批便宜的猪肉熏制成腊肉进行销售,刘某见有利可图答应了。
刘某开车前往老家浏阳市马家湾附近一养猪场,花1000元收购了3头病死猪,自行在垃圾站后面去毛、分边,留下200多公斤猪肉。晚上,刘某开车分两次将病死猪肉送至罗某的熏制腊肉厂,以每公斤7元卖给罗某,获得赃款1480余元。
此前,罗某做腊猪肉生产已有4个月,肉源60%是病死猪肉,40%是残废猪肉。在其腊猪肉熏制作坊中,执法人员查获熏腊肉952公斤,生猪肉2058公斤。经检测,查获的猪肉为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今年1月7日,刘某在长沙落网。到案后,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对判决结果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