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易莱香
株洲日报讯 因埋怨家人报警,男子吸毒后放火烧家,获得谅解后仍被判刑……近日,经荷塘区检察院公诉,刘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5月24日19时左右,刘某在卧室吸毒被母亲余某发现,余某在多番劝阻无果后报警。半小时后,公安民警前来抓捕,刘某持刀拒捕,并逃至后山藏匿。民警因不熟悉地形,暂时撤离寻求支援。刘某对家人报警心生怨恨,返回家中发现无人在家,恼羞成怒将衣物等易燃品堆放一起放火,还嫌燃烧速度慢而泼洒食用油助燃,等火势起来再逃至后山。邻居发现火情后报警,火势得到控制。后经消防部门勘验,火灾造成该栋房屋多处被烧严重,多个家具被烧毁。
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9月1日,刘某母亲余某出具谅解书,同意给刘某机会,不再追究其责任。法院认为刘某在村落中自家房屋放火,发生火灾,虽然取得余某谅解,不再追究责任,但刘某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
承办该案的荷塘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廖建华介绍,通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物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公共安全存在潜在威胁的行为,即使获取被害人谅解,不追究相关责任,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