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肖琼
株洲日报讯 《株洲市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意见》明确,今年我市将关闭5处煤矿,合计淘汰落后产能39万吨/年。
目前,全市暂保留煤矿35个。此次被纳入关闭的煤矿绝大部分属于低瓦斯煤矿,主要分布在醴陵市、茶陵县、攸县,年产量6万吨到9万吨不等,最迟关闭时间为2020年12月。
《意见》要求,继续坚持“四个坚决、一个一律”的原则,即坚决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坚决关闭或者出清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煤矿企业”;坚决关闭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安全不达标的煤矿;坚决关闭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重叠且矿业权设置在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凡安全、环保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允许保留。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煤矿行业由数量关矿转向质量关矿,至2021年底,力争将全市保留煤矿总数控制在30处左右;到2022年底前,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煤。
上半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各县市煤矿安监部门,共对煤矿开展各类安全检查25矿次,查出安全事故隐患455条,并全部责令煤矿企业立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