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醉驾司机,成了文明劝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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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易莱香 陈芝

    株洲日报讯 穿上红马甲,挥舞小红旗,吹起口哨……9月18日,荷塘区前进社区华茨路口,一名男性文明劝导员指挥行人安全过马路。实际上,他是一名拟作相对不起诉对象,此次根据荷塘区检察院的安排前来参加社区矫正体验活动。

    该男子姓赵。7月30日晚上,他与朋友多人在吃晚饭期间饮酒。饭后,他驾车出行被交警查获。经抽取血样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48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涉嫌醉驾。此案移交荷塘区检察院后,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相关规定,拟依法对赵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前,荷塘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先与赵某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法治宣传,告知醉驾的危害,并告诫其要遵纪守法。同时,工作人员还让赵某开展了一次文明劝导活动。活动现场,赵某表示对之前危险驾驶的行为十分懊悔,以后会经常参加公益活动,并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据了解,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对相对不起诉对象开展的一项创新举措。下阶段,该院在办理危险驾驶案时将深入推进“4+1”工作机制,即体验一次志愿活动、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接受一次警示教育、感受一次社区矫正、进行一次检察宣告。同时,以危险驾驶案为试点,推动速裁程序的实施,做到集中收案、专人办理、集中审判,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社区的衔接配合,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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