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肖灿
株洲日报讯 今年8月,醴陵市法院在办理涉黑涉恶财产刑(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执行案件中,首次主动引入检察监督,邀请检察官对3起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10天内执行标的额20万余元,“黑财清底”工作成效显著。
因犯开设赌场罪,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宣告缓刑2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文某履行罚金刑义务,但被执行人文某均以没有财产为由不予理会。
8月5日,法院、检察院的干警赶赴文某家里对其进行约谈,告知其再不缴纳罚金将会面临法院的司法惩戒措施,检察院也将启动司法建议程序。文某一周后向法院缴纳了全部罚金。
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游某名下有一个网吧,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司法拍卖。该网吧现由游某母亲李某经营,李某提出该网吧虽登记在游某名下,实系她所有,法院无权强制拍卖。
8月9日,法院执行干警会同检察院和物价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准备对案涉网吧进行物价认证,李某情绪激动,不配合工作。在三方联合耐心细致的劝说后,李某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了网吧的评估。
截至8月10日,醴陵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执行案件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