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鸣
【乐于与律师打交道,与律师一同上法院打官司、明是非和争权益。】
某友人因一事维权,请律师全权代理。当律师找上门,打算会见管这事的某镇党委委员时,结果该委员竟拒绝会见:“不见!不见!”,然后三十六计——走为上计。见此情景,律师感慨地说,这不应是新时代负责干部的形象。
其实,在基层,甚至某些机关单位,如这位干部一般,怕见律师,不见律师,甚至见了也不理律师的,绝非仅此一例。
一些基层干部怕见和不见律师,无非是一怕自己“斗”不过律师,不敢与之交锋。二怕丢了面子,怕说错了话,办错了事,毁了形象。三怕“因公损私”,公家输了则自己输了,影响自己的评价和使用。正因如此,导致基层干部不乐于也不善于与律师打交道,造成基层某些工作久拖不决。同时,这也是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担当意识的表现之一。
基层干部不但要乐于与律师打交道,还要有勇气、有底气、有力气,与律师一同上法院打官司、明是非和争权益,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但要“出庭”还要“出声”,尽可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行政单位凡需出庭,均由律师、法律顾问和其他行政负责人“做替身”的做法。
新的形势决定领导干部不但要善于与律师打交道,还要放下身段,勇于上公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但要敢于见律师,接待律师,还要加强法制学习,强化法治思维,提高应诉能力,敢于与当事律师“对簿公堂”,一决高下。不如多与律师和涉法懂法的人士交朋友,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常识,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以达到既依法行政,又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水平的双赢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