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引导群众参与司法 不断彰显司法为民本质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傅南 陶文汇

    近5年来,作为我省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市州,我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抽选人民监督员275人次,监督“11种情形”案件29件41人。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检务听证、执法检察、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100余人次。在参与案件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行职责,严格行使监督权力,站在公正的立场发表监督意见,确保了监督实效,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功能作用。

    全省唯一试点市州

    2015年开始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2018年10月31日,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受贿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由株洲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市司法局抽选8名人民监督员到现场听庭评议。“近距离感受办案活动,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公诉质量高、效果好。”人民监督员们纷纷表示。

    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作为湖南省司法厅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市州,我市于2015年4月开始探索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为此,市司法局与市检院联合制定了《株洲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同时通过与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密切沟通,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纳入了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并设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科。

    5年来,监督案件29件41人

    确保监督实效,保障人民利益

    我市首批人民监督员共计80人,其中女性20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人,普通群众代表31人,法律从业人员16人。

    5年以来,无论是案件评审,还是参加检务公开、审讯见证等活动,市司法局均按照“随机抽选、以老带新、履职回避、律师参与”的原则,从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监督员人选。

    根据统计,市司法局在全市抽选人民监督员275人次,监督“11种情形”内的案件29件涉及41人,包括拟撤销案件2件3人,拟不起诉案件27件38人,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25件32人,不同意4件9人。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检务听证、执法检察、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100余人次。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站在公正的立场发表监督意见,确保了监督实效,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功能作用。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去年8月,《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应运而生,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等9种情形,可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工作面临新态势,又恰逢首批监督员五年任期已满。”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与新选任的90名人民监督员一起,抓好新《规定》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系统对接,提高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