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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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萍同志(身份证号码320323198806066036),我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株洲日报》登报通知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0天内”到我公司报到,但至今你仍未回公司报到,已超过通知限定的报到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公司决定即日起与你终止劳动关系,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2107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我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玫瑰路288号

    联系电话:0731-22953020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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