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人扶”不再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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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扶摔倒老人”再无风险。这一良法,让14年前由“南京彭宇案”所引发的社会伤口,算是愈合了。

    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股骨颈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经过二次审判,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在“彭宇案”之前,“老人摔倒了扶不扶”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大家脑海里都只一个答案:肯定扶。这么一个不必有疑虑的简单问题,因为这个“奇葩”判决变得复杂了。这以后各地又发生了多起“扶老人”被讹的事件,让“扶老人”事件持续发酵,以至于很多人头脑里都形成了一个认识:摔倒的老人扶不得。对“摔倒老人”避而远之的越来越多,到后来变成了“没人扶”正常,“有人扶”变新闻的程度。关于“扶不扶”的讨论铺天盖地,网上还出现了大量与“扶老人”有关的搞笑段子。“老人摔倒”不敢扶,成了社会之痛,也成了十几年来都不能愈合的伤口。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法院作为执法机构,法官作为“社会良心”,必须以良法为基准,以善治为目的。“彭宇案”的判决,明显地偏离了“程式和仪表”,带来了价值观的扭曲和巨大的负面效应。“彭宇案”的判决伤害了世道人心。司法裁决一旦偏离公正和良善,或许就会像“彭宇案”一样,在社会的肌体上挖一下大洞,造成大众行为和价值观的沦陷。

    “扶摔倒老人”再无风险的良法,让因司法裁决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彭宇案”成为历史,让“有人扶”成为司空见惯的好人好事,不再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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