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说理 罚款执行到位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丽芳

    株洲日报讯 6月9日,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从芦淞区法院领取3.53万元执行款。由此,该区首例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拖欠消防罚款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去年10月12日,株洲某物业公司因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被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行政处罚罚款3.53万元。物业管理公司不服处罚决定,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芦淞区法院申请非诉执行,该院行政庭裁定准予执行处罚决定书。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收到材料后,既没有报告财产也没有与执行法官沟通。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是鉴于对方是法人,为了不影响其正常经营,执行法官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主动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告知其法定义务,并对其消防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予以训诫。通过释明法理,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缴纳罚款。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