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 学校乱收费将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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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孙晓静

    株洲日报讯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发现学校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可举报……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已联合发文,严格规定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

    “这个学期不开学了,学费和住宿费怎么算?”小赵是我市某高校的大二学生,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学年一次性收取。受疫情影响,学校发布通知本学期非毕业年级学生不返校,这也意味着她本学期将不在学校住宿,这笔费用该如何处理?

    “未开学前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未住宿按实际情况按月计退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学费(保教费)等,同样禁止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因疫情耽误的教学任务,学校可按要求及时补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各学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非教育教学时间补足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名义收费。

    对患病和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资助。

    该负责人提醒,如果发现有学校借新冠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家长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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