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丽芳
株洲日报讯 “我们在长沙黄花机场拦截了一台SUV,该车此前已被你院查封,请过来办理移交手续?”6月4日早上,芦淞区法院执行局与长沙县黄花交警中队密切配合,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王某的涉案车辆。据了解,这是株洲首例法院、交警联合扣押涉案车辆。
案情还得从1999年说起。申请执行人李某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陪护治疗,被执行人王某及株洲某金属回收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经过芦淞区法院判决,王某需赔偿李某18万余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期间,法院通过司法救助1万元帮助李某缓解生活压力。2019年,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账户有4万余元,法院将其冻结并发放给李某。
本以为该案又陷入困境,但6月4日早上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的SUV被执勤交警拦截,经查实是法院查封的车辆。芦淞区法院承办法官迅速与交警取得联系,依法办理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移交手续。
长期以来,人难找、车难控一直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受技术手段限制,法院只能通过限制买卖等方式,间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难以对这类财产采取进一步措施。本案中,法院通过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合作,改变了以往单打独斗的执行方式,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威慑力,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促进案件执结,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好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