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通讯员/帅武
株洲日报讯 一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其污染物产生量是达标机动车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切断路上的“移动烟囱”,市环保、交警部门联合发力。5月2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交警部门联手,已查处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366辆。
22日上午9时,芦淞区枫溪大道上,该区生态环境、交警部门成立的联合执法组,正在对来往机动车进行抽检。在联合整治中,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机动车辆的拦停、违法车辆处罚及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拦停车辆进行排放检测、证据收集工作。当日上午,共有2辆货车被查出尾气排放不合格。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交警支队联合整治相关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每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对于现场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市生态环境部门也会下达维修通知,复检合格以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大多数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主要原因是没有做到按时保养及检修。”上述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对抽查中的违法车辆均处以20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