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陈楚杰
六旬老人驾驶“四不像”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在事故中不幸身亡,被交警部门认定对事故负全责……5月11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起了市民对老年代步车的关注。
悲剧:老人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车毁人亡担全责
4月12日上午8时20分左右,芦淞区机场大道与千亿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老年代步车通过十字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通行的越野车侧向相撞后侧翻。驾驶老年代步车的66岁老人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另有一名搭乘老年代步车的乘客受伤。
经查,在事故中不幸身亡的老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老年代步车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5月11日,芦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经调查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年代步车驾驶员(死者)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
走访:老年代步车“四不像”,安全隐患重重
“车速能达50码,充一次电能行驶上百公里。”5月13日,记者在芦淞区芦淞路与东环路交叉位置的新能源电动车摩托车批发大市场走访,发现不少电动车经营店有老年代步车出售。
记者坐进驾驶室体验,发现车窗狭小,视线不佳,车头前方及挡风玻璃两侧有很大盲区。
商家称,老年代步车属于电动车,不需要驾照,简单易学,使用对象以老年人为主。
呼吁:加强监管,从源头杜绝
芦淞交警大队民警介绍,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具备我国机动车管理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不能像普通汽车那样上路行驶;如果汽车与老年代步车发生刮擦,或者严重的交通事故,老年代步车因没有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将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老年代步车车主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个人承担,无保险理赔。
市民王先生表示,老年代步车上路的现象不少,希望相关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及上路行驶现象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