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吴珊
株洲日报讯 对电力设施动手脚,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我市一起盗窃电能的案件宣判,嫌疑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国网株洲供电公司通过大数据平台的精准采集和分析,发现荷塘区富家垅小区一栋居民楼用电数据异常,存在窃电可能。
随后,经过连续多日的摸排,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与国网株洲供电公司一起,找到了窃电现场并进行了取证,并向荷塘区公安分局进行报案。在荷塘区公检法系统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以及诉讼程序后,荷塘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秘密窃取国家电力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张某某及其家人已退赔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全部经济损失315237.8元,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以来,通过大数据应用,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已追回电费252万元,大数据应用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