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13日,按照严谨的办案程序,我在员额检察官的安排下将起诉意见书提交到法院。
4月9日,我院收到荷塘公安分局移交的卷宗、光碟。在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后,办案的员额检察官发现被告人罗某酒驾肇事后找人顶包骗保,几口酒喝掉了23万元赔偿金。
案情还得从去年5月27日0时说起。罗某饮酒后驾驶一台湘B牌照小车,沿天元区泰山西路由东往西行驶,在栗合路的交叉路口撞上一辆越野车。两车受损严重,越野车的驾驶员因受伤被送往医院诊治。
在交警及保险公司查勘员抵达现场前,罗某叫来郭某冒充该车的实际驾驶人,以逃避公安机关对其酒驾的查处,并将交通事故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郭某抵达后表演过关,被认定负事故全责。
三方协商后,签订了推定全损协议书、车辆定损包干协议、赔偿协议书。保险公司核定越野车的损失为23万余元,罗某、郭某骗取既遂保险金11万余元。不久,东窗事发。
“我当时就是喝多了酒想要逃避法律责任,再加上侥幸心理作祟,认为找人顶包并不会被发现。”审查起诉过程中,员额检察官带着我依法讯问了罗某、郭某,他们如实供述了实施本次保险诈骗的原因及过程。
“你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员额检察官告诉罗某、郭某,将以保险诈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目前,罗某、郭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还赔偿到位的保险金,并主动放弃交强险、商业险的索赔,此案即将排期开庭。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易莱香 唐明月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