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株政办函[2020]1号)。
【案例】受疫情影响,制造企业防疫物资紧缺,并且购置困难,支出较大,增加了企业复工成本,影响了复工进度。我市积极与企业对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月24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按照政策规定,确定株洲南方普惠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为第二批免征企业单位。从1月1日到3月30日,为该公司进口的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共计6284元。
详情可拨打市商务和粮食局电话28681911咨询了解。
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