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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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谢炜

    株洲日报讯 “多谢法院在疫情期间助我们维权,拖欠了3年多的工钱终于有了着落。”日前,农民工旷某等人激动地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近一个月来,该院办结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015年9月21日,被告人彭某从他人手中,承包了天元区一处办公楼建设项目,雇请了40余名农民工做事。2016年7月完工后,彭某在没将工人工资结清的情况下就失去了联系,并更换电话号码躲避工人追索劳动报酬。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彭某尚欠旷某等人劳动报酬7.85万元。

    案件起诉到天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承办法官刘伟良考虑到尽管未结清的劳动报酬分到每个农民工手里不算多,但在疫情期间也是一笔收入,可以解决春耕生产及日常生活燃眉之急。为此,法官对彭某多次进行讲法说理,并告知其违法后果,说服彭某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结清欠款。期间,彭某支付了部分报酬,并与旷某等人就欠薪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随后,彭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无独有偶,该法官承办的另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也得到妥善处理。在承包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时,陈某拖欠30名从事木工劳动的农民工工资共计33.1169万元。陈某因故没有支付,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多个部门努力下,承建单位向欠薪者补发了工资。为此,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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