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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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拟选聘10-12名人员担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2.本省从事民商事、行政法专业的资深执业律师;

    3.聘任期限为颁发聘书之日至本届政府任期届满。

    二、选聘条件

    (一)外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政府法治事务,愿意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4.在行政法学、民商事法学领域从事教学、研究或司法实务、法律实践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发表过行政法学、民商事法学类专著或论文10篇以上;

    5.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熟悉并擅长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办理过10件以上优质有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类案件;

    6.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充沛精力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1.受过刑事处罚;

    2.律师及其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6.其他约定的义务。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此次选聘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4 月15日至4月28日(仅限工作日)。报名地点: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C1208室,联系电话:0731-28680775)。

    报名须填写报名表,提供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以供审查,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以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简要、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等复印件。

    2.资格审查。市司法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

    3.综合考察。市司法局派出考察组,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4.报市政府决定。市司法局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5.颁发聘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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