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最高限价标准上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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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社新媒体记者 罗春娇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新生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每生每月上调100元,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调整后,省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为700元/月,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为260元/月;市级示范园分别为600元/月,230元/月;县级示范园分别为500元/月,200元/月;标准园分别为450元/月,180元/月。

    调整幼儿园保教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同时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工作,确保不因家庭困难影响入园。

    据了解,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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