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任远
通讯员/邓敏敏
株洲日报讯 项目施工没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致使湘芸路、博古山路路面污染。4月8日,湖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城管部门顶格开出的99999元行政处罚单。
4月7日下午5时许,天元区博古山路上,一个个泥团组成的车轮印记一路延伸,让原本干净的路面变了色。这一幕被正在巡查的天元区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发现,他们循着踪迹追踪至湘芸路,终于找到了污染源。
这是一处在建项目工地,其施工方为湖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未按要求冲洗保洁便上路,造成两条道路大面积污染。
场内,土方未按要求实施防尘网覆盖,“任性”地裸露在外。未及时运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迹其间,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最终,因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等问题,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单。
据悉,我市要求所有工地达到“6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围挡100%,路面硬化100%,洒水压尘100%,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湿法作业100%。接下来,城管部门还将加大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力度,按照法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惩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