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跑了,婚姻介绍费由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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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株洲日报讯 花钱找人做媒娶了一个越南新娘,不料一个月后新娘就跑路了。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媒人黎某被判令退还6.6万元中介费。

    去年1月,时年32岁的醴陵男子陈某得知黎某的妻子是越南人,便委托黎某帮他介绍一名越南妻子,黎某欣然接受。

    随后,陈某等人与黎某一同前往广西南宁市。经黎某介绍,陈某与越南籍女子罗雪慧(化名)结识,并由黎某为罗雪慧办理了相关手续。去年2月19日,陈、罗二人在省民政厅登记结婚。期间,陈某先后向黎某支付婚姻介绍费11万元。

    去年3月,罗雪慧声称要回越南看望父母,陈某为她购买了机票。罗雪慧却一去不复返。

    陈某为此找到黎某要求退还婚姻介绍费,未如愿后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陈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黎某不具备婚姻中介资质,且主观上是为了谋取利益,应该全额退还介绍费。

    黎某则辩称,自己不是专业中介,只是指导陈某如何办理手续,自己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同时,事情的起因是陈某主动找来的,自己不应该返还介绍费。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属于居间合同纠纷。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黎某不但从事婚姻介绍,且不具备婚姻中介资质,而陈某自身亦有过错。所以双方的居间服务合同不但无效,且互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一审依法判决黎某返还介绍费中的6.6万元。

    宣判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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