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郭秀峰 郭琳
株洲日报讯 3月25日,从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该院办理的旷某申请立案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第一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典型案例。全国首批入选案例仅有6件,该案是我省唯一入选对象。
2017年6月7日,旷某因土地权属问题与刘某发生纠纷,并在争执中被刘某及其请来的工人李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旷某所受伤构成轻伤二级。2017年11月1日,经旷某报警,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旷某在住院期间前后两次CT报告单存在矛盾,遂于2019年4月1日以轻伤原因存疑为由作出撤案处理。
2019年4月22日,在收到旷某请求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申请材料后,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经初步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在未经重新鉴定且无证据证实旷某存在二次受伤的情况下撤案,理由不足,有监督必要。通过补强证据,该院侦查监督科依法监督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立案侦查。刘某、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受被法院判刑,并责令共同赔偿旷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