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罗欣
株洲日报讯 企业旗杆高于国旗旗杆,国歌不会唱、错唱,国徽规格不合标准……这是去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三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3月23日,记者从市人大“三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督办会上获悉,执法检查发现的12个问题已进行全面整改。
去年5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三法”执法检查。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三法”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提出了检查发现的12个问题,包括国旗只升不降行为普遍;一些单位企业旗杆高于国旗旗杆;一些单位国旗没有升顶;一些单位国徽蒙尘老旧、规格不合标准;国歌不会唱、错唱;国旗、国徽来源不明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立即制定问题整改事项及责任分解建议落实情况表,明确整改建议、责任单位等,并于去年9月份对各县市区的各级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国旗、国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相关单位对照要求,立即整改。如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按要求除寒暑假、星期日和遇上恶劣天气外,每日早晨升挂国旗,傍晚降旗;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同时将国歌作为新生入校后音乐教师教唱的第一首歌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170人次执法人员,对全市大型书店、文化用品商店等销售国旗、国徽的90个经营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明确提出对于国旗、国歌、国徽使用不规范的县市区、机关单位,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建立国旗回收机制,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市区范围由市城管局集中统一处理,各县市则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