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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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本级月标准提高了85元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株洲日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上调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此前为85%)。

    其中,市本级及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445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月标准提高了85元。

    渌口区、醴陵市、攸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09元/月调整为1386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7元;茶陵县、炎陵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73元/月调整为1242元/月,月标准提高了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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