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两男子确诊后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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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何云娜 彭丽娜

    株洲日报讯 2月9日,醴陵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月8日,该局已对汤某朋(男,66岁,现住醴陵市茶山镇长沙岭居委会)、汤某构(男,62岁,现住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四塘社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1月18日,汤某构驾车从北京南下,1月19日在武汉游玩留宿,1月20日到达醴陵,并将武汉旅居史告知胞兄汤某朋。此后,二人未向防疫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报告武汉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未按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多次未戴口罩外出,多次组织参与家庭聚会。2月4日,汤某朋因脚部受伤,先后到该市兆和医院、湘东医院就诊,并隐瞒与武汉旅居人员密切接触史。2月5日,汤某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2月7日,汤某构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因二人隐瞒武汉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导致另63人(含20名医护人员)隔离医学观察,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二人行为已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醴陵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目前,二人已被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如实报告个人异常症状、往返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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